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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商事、行政案件起诉须知
来源:高明区人民法院
发表时间:2014-11-0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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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商事、行政案件起诉须知

  一、民商事案件起诉须知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须提交下列资料:

  1.              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3.              被告为自然人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身份信息资料;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4.              按起诉状份数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复印件;

  5.              向法院提交的资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

  6.              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可供保全的财产线索,并提供担保;

  7. 起诉时需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

  二、行政案件起诉须知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须提交下列资料:

  1. 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3. 按起诉状份数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复印件;

  4. 向法院提交的资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

  5. 起诉时需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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