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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创建]创元建材公司破产重整
来源:高明区人民法院
发表时间:2018-05-1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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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高明的佛山市创元建材有限公司曾经负债高达7200万元。20177月,创元公司的债权人向高明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创元公司有职工145名,其他债权65笔,其破产涉及的债权人数众多、债权形式多样、法律关系复杂。高明法院运用法治思维,在依法办案、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引导企业进行破产重整,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兑现。

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谋新机

创元公司成立于2010年,经营范围为加工、批发、销售建筑材料。近年来,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停工停产的困境,涉及职工145名,其他债权65笔。20177月,创元公司的债权人向高明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同年8月,高明法院在听证后决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高明法院随即指导管理人梳理该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于创元公司破产案涉及的债权人数众多、债权形式多样、法律关系复杂,为了稳妥处置该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高明法院在严格依法办案、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继续对该公司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并调查潜在投资人的投资意向。

结果发现,在有潜在投资人的背景下,对比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利弊,高明法院认为,破产重整更有利于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的保障,普通债权受偿率也将得到大幅提升,不稳定因素将大大减少。高明法院在与管理人充分论证重整的可行性后,确定了将创元公司由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的思路。

运用预重整机制提速增效

为避免重整程序启动后,各方无法就重整计划达成一致,而再次转回清算程序,高明法院指导管理人在正式转入重整程序前进行预重整,安排创元公司与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就重整事项进行自主协商。

201711月,创元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据草案,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将得到全额清偿,普通债权受偿率将由2.24%提高至10.09%。同年12月,在审查重整方案合理性及合法性后,高明法院先后裁定批准创元公司重整申请、批准创元公司重整计划。

“由于启动了预重整机制,本案在受理后4个月就得以开始执行重整计划。”高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预重整机制除了加快落实重整计划外,对保证各方意见一致,提高沟通效率和重整成功率都有较大作用。

进行网拍股权确保公平

为了确保公平,同时最大可能地提升破产财产转让价格,高明法院与管理人沟通后,决定将创元公司股权放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络拍卖。按照“管理人+辅助拍卖服务+网络平台”的模式,以管理人为拍卖主体,拍卖规则由债权人会议决定,高明法院对拍卖程序进行推动和监管。

20181月,创元公司100%股权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意向投资人以1500万元成功竞拍。截至目前,除部分失联债权人及诉讼未决案件外,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大部分普通债权的分配工作已经完成,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兑现。

“通过以上措施,创元公司破产重整案实现了重整企业、债权人、战略投资人与社会的共赢,并为此类案件的办理积累了成功经验。”高明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高明法院将继续开拓破产案件办理新思路,依法清理“僵尸企业”,挽救有价值的危困企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地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名词解释

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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